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交通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加强网约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的通知。
(一)强化各方协同。
各部门在网约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开展工作,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完善协作机制,密切沟通配合,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从业人员、乘客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二)加强应急处置。
各部门要加强网约车行业联合监管应急响应和处置。因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引起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风险隐患或不稳定事件的,由联合监管发起部门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应急机制,召集相关部门紧急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三)创新监管方式。
各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探索利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方式,运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实现部门间和各部门内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升监管效能。依托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提供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许可信息查询服务,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核查车辆和驾驶员注册信息、严把入口关提供支撑。依法依规对网约车行业开展信用监管,失信行为信息及时予以公告。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记于相应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交通”等网站进行公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68号)同时废止。